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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9日,湖南省发改委发布《2016年省预算内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管理专项实施方案》(以下全称《方案》),具体2016年度本专项省预算内资金总额度4000万元,使用投资补助金的方式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设施反对,减缓增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管理。满足条件的项目于4月25日前向省发改委申报。根据《方案》,本资金反对范围为《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管理实施方案》中通过国家评审、取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、省发改委不予设施,并正处于合理建设周期中的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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